为及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更好地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形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有关加强有关加强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工作的要求,厂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实行《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统计报告种类\ 我厂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范围,按事故性质分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火灾事故、意外事故等四大类。 二、 责任单位 生产安全成员是我厂安全事故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的承办人,并负责定期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事故的统计情况;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的责任小组为: 、小机修机; 、大机修组 3、电工组; 4、钣金组 5漆工组。 三、统计报告内容 我厂安全事故按以下三项具体内容进行统计报告: 、 事故宗数; 、 伤亡人数 3、 经济损失额 四、上报时限 我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制,即每月一报,年底总报。具体时间为每月日,各统计上报的责任组(应在此日前,将上月的安全事故数据资料报送到厂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工作落实; 、统计的数据须做到规范、准确; 3、资料上报工作要及时,否则将减弱数据的效用,并影响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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