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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主与人类生活相伴,与文明进步相随,广受人们关注。本文从历史和普遍性意义上,阐述民主的两种基本形态;从人的主体性的生存和发展的视角上,考察了民主的主要内容;从政治民主的动态进程中,分析了民主在逻辑上呈现的两种形态。进而以“民主与人的主体性发展”为主线,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科学形态。 【关 键 词】民主/人的主体性/科学形态
【 正 文 】 民主作为人类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贯穿于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作为一种观念,它是人类追求自我解放从而实现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的理性形态;作为一种制度,它不断改变自身的样式,成为一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经验模式。民主与人类生活相伴,与文明进步相随,因此,它始终为人们所关注,成为人类进化历程中永恒不衰的主题。本世纪70年代,伴随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风涌兴起,民主问题成为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而激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发展着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中,能否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积极探索民主历史发展和民主实践过程中的一般规律,揭示民主的科学形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 何为民主?从词源上考察,民主一词出自希腊文,它由Demos (人民)和Cracy(权利)两个字构成,意为人民的权利。据考证, “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它表达的也是人民的权利这一基本思想。民主的概念经历了长期的演化,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定义,及至概念之多莫衷一是。但是,必须看到,作为人民的权利,以及在其中体现的人人平等的原则却没有因民主定义的变化而改变。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注:《列宁选集》第3卷, 第257页。)。从历史的角度和普遍性的价值意义考察, 民主具有两种最基本的表现形态。 (一)民主的制度形态 民主作为一种实体,它总是以制度化的形态体现和保障人民实际享有的权利。这里,民主亦即“民主制”,它直接表现为一种社会制度。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纵观历史,民主制的发展经历了各种形态,其历史类型和存在方式始终与那个时代经济发展密切相联。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民主制的内涵也不断地更新。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便出现了,西方最早的民主实体也即古希腊的奴隶民主制或雅典的民主制。那个时候,民主(demokratia)是一种由公民来行使政治权利的政府形式。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民主描绘成与国家寡头政治形式相对立的一种制度形态;亚里士多德把民主与自由民众联系起来,认为民主主要表现为由自由民众掌握权力的国家形式。欧洲中世纪,在政治制度上虽然还保留贵族民主制的形式,但民主的基本思想和宗旨已经消失,后期,作为政府形式的民主也不复存在。近代,民主国家的出现是反对封建专制的产物。它提出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的主张,认为民主政体是最理想的国家形式,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将平等的原则,民主的思想,自由的精神体现出来。从制度的形态定位民主,民主表现为两大本质属性: 其一:社会性。民主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形式,归根结蒂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制约。换句话说,民主制是社会参与国家的组织形式。确立民主的社会性,就是确立社会决定国家这一方法论基础 ;从而辩证地处理好人民与政治国家的关系。 是社会决定国家,还是国家决定社会,这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在国家问题上的根本分歧。马克思主义以前,国家决定社会的思想观念占领绝对的统治地位,这一思维方法支配政治学的发展,以致认为国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轴心,国家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绝对权威。从这一唯心史观出发,必然产生对国家的迷信和崇拜,在民主理论中也无力摆脱“为民作主”和“精英政治”的框架,从而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构想。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一思想方法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中,使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得到了科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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