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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穗字[2004]6号)和林树森书记在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配合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加快推进广州市公民道德建设,明确责任与分工,认真贯彻我市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和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广州市公民道德建设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积极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党政干部能熟记并主动宣传;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大力倡导人际互助,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礼仪、文明行为教育等,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加快推进广州市公民道德建设,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测评A级标准。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职责和制度 1、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进全市公民道德教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各参与单位负责公民道德教育专项工作相关专题的具体组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工作制度 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 专项工作小组:每个责任单位落实负责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络员,作为公民道德教育专项工作小组成员。 每月工作例会:每月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举行每月工作例会,每个责任单位的工作小组成员代表参加例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沟通调整工作方案,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完成有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要求和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广州市公民道德教育专项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80%),党政干部能熟记,并主动宣传;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大力倡导人际互助,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礼仪、文明行为教育等四个方面。市委宣传部作为牵头单位,对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分解,分成若干项具体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各项具体工作主办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协办单位落实各项工作。 四、完成期限及具体要求 (一)宣传发动、部署开展阶段(2005年1月)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并根据测评项目、内容和目标要求,制定公民道德教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各责任单位相应承担的职责。 2、2005年1月6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集各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召开专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会议,布置工作,明确分工,讨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集修改意见,协调有关创建工作的落实。 3、各责任单位根据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完成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提交给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再据此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定稿。 4、各责任单位在2005年1月15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委宣传部。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阶段(2005年2月-2005年5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专项工作方案的分工,分别按计划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在此期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每月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及研究下一步工作。 (三)督促检查、迎接评审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 1、抽查督促。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各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对已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专项补救,力求达到A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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