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涉外法律文书的几点体会
原作者:内详 添加时间:2007-11-14 原文发表时间:2007-10-26 人气:1 来源:网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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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法律文书的翻译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在参与一些英汉、汉英法律文书的翻译过程中,深感我们在涉外法律文书及其翻译工作上的薄弱,有一些个人体会,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与英文经济合同对比,可看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不足。
1988年,我在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学习期间,受国防科工委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的委托,翻译一份招标合同的草案,该合同是设立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为支持其在太平洋上空的第二代卫星跟踪、遥测及指令(TT&C)系统而发给我国防科工委的招标书的一部分,这份英国律师起草的合同草案对该项目的所有法律问题都作了详尽而准确的规定,充分地保护了其当事人英国海事卫星组织的利益,而我方参与投标的技术人员根本没有重视这份在整个招标书中只占很少一部分的合同草案,只作了技术性分析后就投了标,以至于对方因我方接受如此苛刻的合同条件不提出任何异义而感到无法理解,来函询问我方对招标书合同草案某些条款如何理解,我方这才发现这些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弄懂也不能够确切翻译这一使用了大量限制性条款、逻辑性很强、包含大量法律术语的合同草案,于是委托我们尽快翻译。我们在翻译过程中深深感到,该合同的起草人对其所要起草合同的具体招标项目了解得非常细致,包括一些技术细节问题,都作了准确的说明,确保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各种可能发生情况下不受损失,很多条款列举了多种可能出现(有的是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规定,为了避免因法律制度及体系的不同而引起争议,该合同把关键性的法律名词术语包括象“当事人”、“签约人”这样的常用术语都给了定义,避免分歧产生。比较而言,我国外贸实践中,法律文书的起草往往不够认真、谨慎,为此造成损失的例子也不少见。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例。我区某厂从意大利进口一套面包生产线,其合同附件有一项条款是要求外方“免费提供烤盘”(烤盘是用于烤花样面包的附加设备),在谈判中,双方都清楚免费提供的是全套烤盘共360个,但由于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外方只给了10个烤盘,因而发生纠纷。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大量使用固定格式合同,这种应急措施危害很大,使从事外贸的同志不钻研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外的法律问题,也不寻求律师的帮助,把格式合同作为良药妙方使用。其实,格式合同无法体现不同种商品买卖的特点,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商业习惯,甚至不同的商业或法律术语,只能笼统地规定一些原则,千篇一律地使用,只能增加商业交往中的法律风险。过去,我听说美国律师柯恩(教授)为准备来华投资的外商起草一份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草案收费10万美元感到非常吃惊,在翻译了上述合同后,我部分地理解了国外的律师为什么收费如此高。他们的收费是和他们的工作量及对自己所担负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紧密联系的。这同时也是欧美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的原因。他们的工作态度应该为我们的学习榜样,但他们千方百计为其当事人谋利益的精神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果我们疏忽了,就有可能让他们钻空子,造成我方的损失。
二、英文法律书籍和法律文书的翻译质量需要提高。
英语已成为国际经济和文化交流离不开的语言工具。律师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除了要解决大量由于不同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带来的冲突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查阅案件中法律文书及其所涉及到的法规的翻译件(有时是正式的,有时是非正式的)。这就必然涉及到翻译的准确性问题。对于不懂英语的律师而言,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果有关法律文书的译本不准确,就会影响律师对案情的了解及进行客观而准确的分析。事实上,对一份法律文书的准确翻译是很困难的,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同一个法律术语在不同的语言中或不同的国度里有可能相差很大,有时甚至完全不同,这就需要作为法律文书的翻译者,或者我们律师本人对于对方国家的法律,包括法律名词的含义有较深的了解,并学习过专业的法律英语,才能初步适应工作的需要。在个别情况下,必须对译文加以注释,才能让人理解原文的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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